来源:燕郊律师网
同居期间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吗?
1、《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》第11条规定:
燕郊律师解答: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,同居期间为生产、生活而形成的债权、债务关系,可按共同债权、债务处理。
2、同居期间债务如何承担?
燕郊律师解答: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,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,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、生活。
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,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。
需要明确的是,婚姻法关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举债,夫妻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的,便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,仅适用于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,而不适用于有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