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燕郊律师网
现在很多家庭都有家庭暴力的情况,那么,虐待家庭成员怎么处罚?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身利益。
1、虐待情节轻微,后果不严重,尚未构成虐待罪的,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,公安机关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。把握“不告不理”的原则。
2、构成虐待罪
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,才构成虐待罪。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、手段凶狠;虐待年老、年幼、病残的家庭成员;或者长期虐待成员,屡教不改,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,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;造成被害人伤残、死亡等。
相关法律法规: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。
(一) 虐待家庭成员,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;
(二)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,情节恶劣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(告诉才处理)
犯前款罪,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(不受告诉才受理的限制)
燕郊律师告诉你: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
有的人性格中有暴力倾向,甚至对自己的家人大动干戈。那么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呢?
1、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、调解。(《婚姻法》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)
2、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。(《婚姻法》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)
虐待家庭成员,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;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。(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五条)
3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《婚姻法》 第四十五条)
虐待家庭成员,情节恶劣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犯前款罪,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一款罪,告诉的才处理。 (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条)
4、离婚。
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(《婚姻法》 第四十六条)
5、 反家暴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。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后,应当给予帮助、处理。
燕郊律师提醒:遭受家庭暴力,一定不能忍气吞声,而是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!